男子将陪酒女子拉上车发生关系,报警后支付费用获谅解判3年多

在对方不情愿的情况,是不能强行发生性关系的。然而,在宁波市发生令人惊讶的事情,就是一名男子将陪酒女子拉上车发生关系,报警后支付费用获谅解,仍判3年多。有些人疑惑的是,男子已经给钱了

在对方不情愿的情况,是不能强行发生性关系的。然而,在宁波市发生令人惊讶的事情,就是一名男子将陪酒女子拉上车发生关系,报警后支付费用获谅解,仍判3年多。有些人疑惑的是,男子已经给钱了,还获得了谅解,为何还要判刑3年多呢?

男子将陪酒女子拉上车发生关系,报警后支付费用获谅解判3年多
男子强奸陪酒女子

平时大家去KTV消费时,会叫上一两个陪酒女,而在浙江宁波,男子到KTV消费结束后,在未支付女子酬劳的情况下,离开KTV。又遇上该女子,遂又以要支付酬劳为由,将该女子骗上车,并强行与其发生了关系。

事后杨某在离开时,明确告知杨某,其要报警追究法律责任。由于担心对方真的会报警,于是通过KTV经理向杨某支付了酬劳300元及88元红包。为了确保“万无一失”,史某随后又通过朋友与KTV经理找到杨某,遂在支付3000元的情况下,获得了杨某书写的谅解书。但拿到谅解书时,由于警方已经立案侦查。然后史某被法院判决3年多。

至于为何仍判刑3年多,主要是史某将杨某骗上车后,使用暴力压制手段,致使杨某无法反抗、反抗不了时,违背妇女意志,并强行与其发生了关系。因此史某的行为符合强奸罪的客观构成要件,故构成本罪,是没有异议的。所以,法院最终宣判史某有期徒刑3年4个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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